01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劳鉴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鉴委提出申请。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治疗职业病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史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02对本区劳鉴委作出初次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对区劳鉴委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鉴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鉴委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03复查鉴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劳鉴委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04工伤复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有工伤部位伤情发生明显加重或者出现其他并发症需要重新住院治疗的,称为工伤复发。出现上述情况的,工伤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劳鉴委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4)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05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标准为350元/次。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