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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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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统计信用

诚信统计,利国利民。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需要您的大力支持!

一、企业统计信用适用范围

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

二、您可能被认定的统计信用类别

统计守信企业

统计信用异常企业

统计一般失信企业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认定为统计守信企业

1、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纪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对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3、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4、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5、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

1、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2、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3、多次迟报统计资料;

4、被统计机构行政处罚后,一年内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行公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1、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2、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报或者故意迟报统计资料,属于《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3、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

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5、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6、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认定为统计信用异常企业

1、未按照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3、迟报统计资料;

4、统计资料报送异常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5、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七、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将向社会公示

1、公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

2、公示期限一般为1年;公示期间,认真整改到位并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可以从公示网站提前移除企业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公示期间,企业整改不到位被查实的,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再次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并查实的,自查实之日起,公示2年。

3、您可以通过“上海统计”微信公众号及上海统计网站查询统计失信企业信息。

八、统计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将面临联合惩戒

1、本市统一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各种评比表彰、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等环节自行查询使用。

2、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本市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信息将推送至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由国家统计局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提供给联合惩戒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惩戒。

3、联合惩戒的实施部门(单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统计局、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法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烟草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医药局、煤矿安监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

九、请在线签署《统计信用承诺书》

1、上海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所有企业须在线签署《统计信用承诺书》,就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作出书面承诺。

2、签署《统计信用承诺书》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名单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向社会公示。

十、统计信用管理有关文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加强本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

《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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