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就业见习有什么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向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或未登记就业的青年;
参加本市就业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未就业非上海户籍全日制毕业生。
2、在青浦区,就业见习学员的待遇怎么样?
答:每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市补贴),补贴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见习学员本人账户。另外,在青浦区所属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另有800元每人每月的本区见习生补贴(区补贴)。
3、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如何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在线自助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有效实名制社保卡或银行卡(上海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到就近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逾期视作放弃补贴申请。
4、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答: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本市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在毕业学年(原则上为毕业学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字数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