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就业与保障
3上一版    4下一版   
2022年2月2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签订“工伤补偿协议”后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案情回顾

王某是某建筑公司员工。2020年8月14日,王某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导致下肢骨折。事发后,王某所在公司与其签订了经济补偿协议,内容为:建筑公司对王某所受到的伤害给予一次性补助(含误工费)30000元,王某放弃工伤认定和鉴定,并且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1月,王某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经济补偿协议”作为相关证据。

认定结论

青浦区人社局受理后对此案依法进行调查,并出具了认定工伤的书面决定。

案件分析

本案中,虽然王某受伤事件已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偿协议,但因双方的协议是在未经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所签订,而工伤认定后的赔偿是国家工伤保险法明确规定并强制执行的,工伤人员的权益受法律保障。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且存在维权意识薄弱的现象,对应当获得的赔偿数额没有明确的认知,导致用人单位存在“压价”的可能性。此外,王某与用人单位达成的补偿协议系民事法律行为,而工伤系由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认定,两者不能相互代替。用人单位亦不能以协议约定排除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补偿协议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现王某在法定申请时效内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予以受理,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双方所签协议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1版:头版
    第2版:综合新闻
    第3版:社会社区
    第4版:就业与保障
聚焦重点 精准发力 融合发展
加强政策宣传惠及更多企业人才
年终奖金的发放应该如何认定?
以党建引领冲锋“护薪”一线
青浦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启动
签订“工伤补偿协议”后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