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茂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贵司):
上海五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我司)与贵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贵司承租我司位于顾会浦路397号房屋,租赁期限至2023年11月19日结束。截至本腾房告示起草之日,贵司仍拖欠我司租金、水电费。现郑重函告贵司如下:
一、请贵司于2024年2月18日前将遗留在屋内的物品、可搬离的设施等遗留物品搬离,并拆除隔断等不影响房屋使用的装修,使房屋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
二、如贵司逾期未将房屋腾空的,屋内遗留物品视为贵司遗弃物。我司将组织人员清空屋内遗弃物,相关损失由贵司自行承担。清场费用将在贵司保证金中扣除。
三、请贵司于2024年2月18日前向我司支付拖欠的租金、水电费。否则我司保留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己方合法权益的权利。(字数320)
上海五汇置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