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青法
为进一步深化执行领域失信惩戒工作,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青浦区人民法院持续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近期,青浦区人民法院针对一批涉民生中小标的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从事快餐经营的被执行人荷花公司(化名)欠付食材供货商光芒公司(化名)货款20万元,经生效判决确认付款义务后仍然拖延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立案后,在法官助理刘敬辉第一次约谈双方当事人时,荷花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态度诚恳,承诺会偿还债务,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朱某当场支付10万元,剩余10万元将于次月分两次付清。
可是,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将至,申请人却迟迟未收到最后的5万元欠款。朱某彻底躲藏了起来,打电话不接,门店和之前登记的住址都“查无此人”。
“最近有人看到朱某可能出现在门店!”申请人的这条线索,让刘敬辉为之振奋。刘敬辉火速出发,在快餐店碰到了正在忙活的朱某。原来,自以为躲过“风声”的朱某,又回到了门店,恢复起餐饮服务。
朱某想要故技重施,想要再次以“送盒饭”为由脱身,但刘敬辉看破了朱某的想法,当场将朱某传唤至执行局。考虑到朱某未按照和解内容付款,又有意拖延、逃避法院的上门执行,故依法宣布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送拘前,朱某仍抱有侥幸心理,问法官是否真的要拘留自己。在得到法官确认的答复后,他思忖片刻说:“法官,其实我店里生意还不错,手里能凑出5万元,我愿意现在就履行还款义务。”朱某当场履行完毕剩余5万元执行款,案件由此顺利执结。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春风公司(化名)因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发生争议,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由春风公司向杨某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8万元,因春风公司未履行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助理贡凤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进行了网络查控及传统查询。查询结果显示,春风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没有余额。
贡凤前往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实地调查,却发现春风公司早已不在该地址经营。法院依法对春风公司法定代表人汉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却并没有达到促使公司履行义务的实质效果。贡凤从春风公司工商内档材料着手调查,发现法定代表人汉某是近期新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公司股东,也未出现在公司管理经营决策中,春风公司章程中确认张某为持股90%的控股股东。
张某虽然未在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但贡凤通过与春风公司人事经理的沟通中了解到公司日常管理及员工工资的支付方案均需经股东张某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张某系春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根据其登记地址上门传唤。
“我不是法人了,你们怎么还来找我?”面对前来的执行干警,张某感到十分疑惑。“你虽然不是公司法人,但根据调查所得事实情况,你作为春风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司的作用足以影响债务的履行,系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不得实施相应高消费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贡凤耐心的释法明理,张某从一开始拒不配合执行,后转变态度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还款,当场履行部分付款义务,达成执行和解方案。经申请人杨某同意后,青浦区人民法院解除了对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张某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本起案件顺利化解。
本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共传唤被执行人9人,拘留被执行人7人,罚款4人750元,执行完毕1件,和解4件,执行到位金额225000元。在一次次统筹执行力量的集中行动中,在无数个寻人找物执财的平凡日夜里,青浦区人民法院以“砺剑”破除公平正义的寒冰,以“春风”抚慰民生冷暖,让执行工作既有是非分明的“硬度”,也有感同身受的“温度”。(字数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