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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的公告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进一步加大我区内陆水域违规渔具整治力度,保护我区各类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号)精神,现将本区内陆水域禁用渔具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青浦辖区内开放性内陆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二、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三、法律责任:使用禁用渔具违法捕捞,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实施时间:该公告自2021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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